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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天津市第十三届优秀调研成果的通知

发布者:时间:2014-10-11浏览数:

    按照天津市优秀调研成果评选每两年一届的规定,近期天津市将开展第十三届优秀调研成果评选工作。评选重点是为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决策依据,对推动天津市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具有指导作用和参考价值的优秀调研成果。

    一、评选范围及申报条件

    1. 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学校所属单位和个人完成的决策咨询研究成果,均可参加市优秀调研成果评选。

    2.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报参评:

    (1)已获国家级或省部级各种优秀成果奖励的;

    (2)成果第一完成人为副市级以上现职领导干部的;

    (3)著作权有争议的;

    (4)电子出版物。

    3. 多人合作完成的成果,由第一署名作者申报。如变更申报人,须出具第一署名作者书面证明,否则不予受理。

    4. 署名为单位或课题组的成果,应以“365国际速发平台××单位”或“365国际速发平台××课题组”名义申报(课题组负责人所在单位不是365国际速发平台的,不能在我校申报)。

    5. 每位作者只可独立申报一项成果。

    6. 参评成果不得多渠道申报。

    二、申报办法

    1. 凡申报本次评选的作者个人、单位和课题组须于10月20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到学校党委宣传部。经专家评审筛选后,由学校统一向市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申报。成果申报人必须按照要求,实事求是申报,严禁弄虚作假。

    2. 申报人需提交以下书面材料(一式两份,其中原件一份):

    (1)《天津市优秀调研成果申报评审表》(见附件);

    (2)研究成果报告;

    (3)研究成果摘要(500字,附电子版);

    (4)被决策吸收、采纳及发挥作用情况的相关佐证材料。

    三、奖项设置和奖励办法

    本届评选设一、二、三等奖。获奖成果由天津市优秀调研成果评审委员会颁发《天津市优秀调研成果获奖证书》和奖金。一、二等奖获奖成果按照署名顺序,向前五位作者颁发获奖证书;三等奖获奖成果按照署名顺序,向前三位作者颁发获奖证书;以课题组或单位名义署名的获奖成果,向课题组或署名单位颁发一个证书。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鑫

    电 话:23501326

    地 址:学校办公楼511室

    邮 箱:xcb@nankai.edu.cn

附件:/files/file/20141011/ee8a3ff8-8a0b-4f28-92d0-00b5282ec3cd_29.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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