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教授 宣朝庆
在社会转型期,处理好各方面利益关系,尤其是处理好公利与私利之间的关系,关乎国家的治乱兴衰。公利与私利的关系处理不好,就会导致公利与私利的冲突、加剧私利与私利的矛盾,容易造成国家与社会的乱象。因此,处理好公利与私利的关系,不仅有利于社会治理的体制创新,而且有助于提升国家治理能力。
公利与私利的协调是国家治理难题
关于公利与私利的平衡、协调问题,中国历史上曾有长期的探讨,其中的经验教训值得深思。比如,春秋战国时期,贵族的私利超越公利,造成“礼坏乐崩”,诸子百家提出强化礼、法,加强中央集权国家建设的解决方案,各诸侯国也进行了长时间的改革实验。到秦汉时期,大一统帝国出现,强大的国家力量收夺贵族、工商阶层控制的财富,打击民间侠义势力,结果“君国之利”吞噬社会公众利益,多次引发农民起义。在魏晋隋唐之间,社会层面宗族兴起,族权坐大,门阀士族的利益又往往挟制、贪占君国之利,最后影响到普通民众的基本公共利益。
司马迁曾说,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协调利益关系的难度非常大,现代社会的利益关系通常是用法律的形式来规范,而守法是整体法制环境的一个有机部分。在法治尚未足够健全时,价值观的建设则非常重要。具体到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的方面,就需要建构起一套公共价值观念来协调利益冲突,整合利益矛盾,使人们的行为模式做出调整。
首先,要落实公共利益优先的价值观。社会主义价值观强调人民利益高于一切,为人民服务,这是执政党和政府落实公共利益优先的重要理念。当前官员的腐败问题、食品卫生安全问题、雾霾问题等种种难题,与偏离社会主义价值观,只求一己之私、损公肥私的行为有很大的关系。这些问题的解决都需要以法治为基础,进一步培养公共利益优先、人民利益至上的观念,进一步弘扬“尊重他人”、“善待他人”的价值观。
其次,要为利益交换构建公平性和互利性原则。在利益分化、公私异利的时代,人们“信亲而死利,海内皆然”,让人们“超然物外”已不可能。因此,无论是在具体的社会问题解决方面,还是在发挥市场的基础性作用方面,为利益交换确立公平性和互利性原则,维护利益交换机制的正常运作,已然非常必要。
再次,要大力培育公共意识。一个陌生化的社会,公共意识薄弱,会造成诸多社会问题。在涉及公私的问题上,界线在哪里,人们往往需要视具体情境作出判断。要做到见利思义,必须在民众中弘扬公共意识,倡导公德心。
重新发现社会治理的中国传统资源
中国历史上关于社会治理的探索源远流长,有着深厚的传统。在古代氏族社会时代,氏族的重大事项均须交付氏族大会讨论。《诗经》所谓“询于刍荛”、《尚书》所言“谋及庶人”等可能都是这一制度的遗迹。以前的研究把这些现象都当作民本思想看待,从社会治理的角度看,这显然与协商民主有着思想上的渊源关系。宋代理学家提出复宗法、乡约、乡饮酒礼等建议,希望从古已有之的制度传统里翻寻出民间自治之义,作为确保地方公共秩序、保护普通百姓免受欺凌、进行自我管理的手段。他们认为,地方治理的最好形式是基于村社成员自愿参与的合作,这有利于协调公利与私利的关系。
社会治理不仅要重视传统文化的资源,也应重视发掘我们执政党在革命实践中的丰富经验。中国共产党在关于公利与私利的处理问题上进行过很多理论探讨和实践。毛泽东曾将利益区分为人民内部的个人功利、人民群众集体的功利、社会功利、历史功利,其中无产阶级和人民群众集体的功利处于关键和核心的地位。共产党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指导下,曾经开展了丰富持久的社会服务活动,也是总结“公利—私利关系”的富矿。比如新中国成立以后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通过学习雷锋等活动,提高了社会服务水平,在人民群众中树立了威信,党组织被誉为娘家人、贴心人。对执政党这些思想和传统的研究和学习,能有效发挥党的干部和党员的积极性,真正扎根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体察群众面临的困难。党员干部身先士卒,走群众路线,到群众中倾听呼声,跟群众一起看问题、想办法,恢复和强化党组织的社会服务职能。在这种社会服务的过程中,通过基层党内民主的实践,积极探索社会治理的基层、微观实践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