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韩教育交流协议,2013年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留学基金委)将选派留学人员赴韩攻读硕士或博士学位。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的要求,学校将选拔优秀学生参加该项目国家留学基金委的选派。
一、选派计划
硕士研究生:24-36个月(以韩方实际资助期限为准)
博士研究生:36-48个月(以韩方实际资助期限为准)
申请时必须填写3所志愿院校,注意不能选择同一所院校的不同专业。
韩国语成绩达到TOPIK5级以上的留学人员获得留学院校研究生院入学通知书后,可于2013年9月或2013年3月直接进入研究生院学习;
无韩国语成绩或韩国语成绩未达标(TOPIK5级以上)者,赴韩后必须进入韩方指定院校进行一年的韩语培训。培训后韩语成绩应达到TOPIK3级以上,否则将延长6个月的培训。届时韩语成绩仍未达到TOPIK3级的,将被取消留学资格。
被录取人员将作为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派出,派出时间暂定8月26-28日,具体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通知。凡未按期派出者,留学资格自动取消。
二、申请条件:
1. 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学成后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
2. 申请人及其父母均为中国国籍;
3. 截至2013年9月1日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3年9月1日以后出生);
4. 身心健康,怀孕或有疾病治疗中的人不能申请此项目;
5. 申请硕士课程者应为本科应届毕业生(最迟于2013年8月31日前获得学士学位)或已获得学士学位的社会在职人员;
申请博士课程者应为硕士应届毕业生(最迟于2013年8月31日前获得硕士学位)或已获得硕士学位的社会在职人员;
6. 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最终毕业院校的平均成绩(分)在80分以上(如无法用百分制换算,应由学校方面出具正式说明);
7. 申请人应具备一定的韩语或英语水平;持韩国语能力考试TOPIK5级以上证书或托福、雅思成绩优异者优先;
8. 曾在韩国享受过同样奖学金、曾被本项目录取,但因个人或其它原因放弃留学资格者,不得再次申请;
9. 曾在韩国就读过的学位生或交换生,韩国国内研究生院在校生或已取得入学资格者,不得申请;
10. 曾经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回国后工作须满五年方可再次申请。以下项目中的留学回国人员不受此限制:大学生赴英实习项目、印度Infosys实习项目、中德学者短期交流项目(DAAD/DFG)、中德博士生联合研究项目、日本电通博士研究项目、日本学术振兴会论文博士奖学金项目、中国-苏格兰博士生教育及科研合作伙伴关系项目(访问学者类别)、希腊互换奖学金项目、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提供国际旅费资助)。
三、报名方法
请感兴趣的同学于3月12日之前,向haozhiqiang1958@126.com提交申请表进行报名。
附件:
1. 韩国院校名单
2. 项目指南
3. 推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