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教务处《关于本科生选修学校公共选修课学分的补充通知》:
各学院:
根据学校实施“公能”素质教育的要求,从2011年开始我校对公共选修课程划分为自然科学与技术、人文科学、社会科学、艺术、体育与实践四个模块,要求本科生从各模块最低选修2学分课程方可毕业(详见“关于2011级本科生选修学校公共选修课学分的通知”教通字[2011]55号)。鉴于目前多学科专业的交叉,学生辅修、双修等复杂情况,经教务处研究,该条规定作为指导性意见,暂不作为毕业资格审查的必要条件。请各学院参照执行。
特此通知。
教 务 处
二〇一四年二月二十五日